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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国家森林城市 共享绿色生态文明

浏览次数:-作者: 林业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2-05 15:15:00

尊敬的广大市民:

您们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近年来兴宁市委、市政府大力保护森林资源,积极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需要每位市民的参与,需要大家共同建设和谐美丽的幸福家园。为此,我们倡导广大市民:

一、争做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宣传者。自觉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态文明观念和道德情操,以主人翁的姿态踊跃投身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保护森林资源活动中。

二、争做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参与者。兴宁是我家,创森靠大家。从现在做起,积极向身边的邻居、亲朋好友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以实际行动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从自身做起,春节、元宵期间,在林区内不燃放烟花爆竹;做到不自制、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发现有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予以劝阻并向公安、工商、林业等相关部门举报。用实际行动保护森林资源,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三、争做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森林资源的守护者。广大市民应共同遵守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禁止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加入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保护森林资源行动中来。我们坚信有大家的共同努力和参与,我市的生态环境会更加优美,社会会更加和谐!最后,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恭祝全体市民节日愉快,身体健康,合家幸福!

兴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兴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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