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5日,我局接到线索:有人在兴宁市龙田镇非法养鸟。
接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迅速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在兴宁市公安局龙田派出所的全力支持下,我局执法人员在兴宁市龙田镇廖某某家中查获其在家中养有9只鸟类活体(均为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且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
兴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查明后对廖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并没收9只鸟类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