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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公告取消调整木材运输证核发等行政许可事项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7-29 09:46:30


    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正式实施。

    为做好相关制度衔接,方便广大群众办事。6月30日,广东省林业局发布2020年第3号公告,向社会公告取消“木材运输证核发”、“出口珍贵树木或其制品、衍生物审核”等行政许可,调整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等事项。同时,向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发出《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森林法>施行后木材运输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自7月1日起停止受理木材运输证核发申请,各木材检查站停止对木材运输证的检查。

  

    政策链接:广东省林业局2020年第3号公告



转自梅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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