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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2017年度森林抚育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林业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9-25 17:30:20

兴宁市2017年度森林抚育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2017年度森林抚育项目,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2018] 114号核准公开招标,建设单位为兴宁市林业局,建设资金为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兴宁市2017年度森林抚育项目建设面积为128841亩,共分二十个标段。

第一标段:黄槐镇作业小班号(1-43)共6390亩;

第二标段:黄槐镇作业小班号(44-60)、黄陂镇作业小班号(1-30)共5908亩;

第三标段:罗浮镇作业小班号(1-39)、罗岗镇作业小班号(1-15)共6687亩;

第四标段:罗岗镇作业小班号(16-64)共6793亩;

第五标段:罗岗镇作业小班号(65-98)、大坪镇作业小班号(28-39)共6749亩;

第六标段:大坪镇作业小班号(1-27、40-52)共6564亩;

第七标段:大坪镇作业小班号(53-91)共5988亩;

第八标段:大坪镇作业小班号(92-131)共6246亩;

第九标段:石马镇作业小班号(1-37)、龙田镇作业小班号(1)、宁中镇作业小班号(1-8)共6523亩;

第十标段:合水镇作业小班号(1-38、57-59)共6522亩;

第十一标段:合水镇作业小班号(39-56)、叶塘镇作业小班号(1-25、36-41)共6305亩;

第十二标段:叶塘镇作业小班号(26-35、42-64)、福兴镇作业小班号(1-11)共6241亩;

第十三标段:叶塘镇作业小班号(65-88)、新陂镇作业小班号(1-12)共5771亩;

第十四标段:径南镇作业小班号(1-33)、新圩镇作业小班号(32-34)共5782亩;

第十五标段:新圩镇作业小班号(1-10)、永和镇作业小班号(1-37)共6914亩;

第十六标段:刁坊镇作业小班号(1-24)、新圩镇作业小班号(11-25)共6689亩;

第十七标段:坭陂镇作业小班号(1-7)、新圩镇作业小班号(35-64、92-98)共6695亩;

第十八标段:新圩镇作业小班号(26-31、65-91、99-105)共5774亩;

第十九标段:水口镇作业小班号(1-51)共7187亩;

第二十标段:水口镇作业小班号(52-96)共7113亩;

2.2招标范围:按作业设计文件范围内的割灌除草、松土、施肥、培土等内容。

2.3工程造价:第一标段约73万元;第二标段约68万元;第三标段约77万元;第四标段约78万元;第五标段约78万元;第六标段约75万元;第七标段约69万元;第八标段约72万元;第九标段约75万元;第十标段约75万元;第十一标段约72万元;第十二标段约72万元;第十三标段约66万元;第十四标段约66万元;第十五标段约80万元;第十六标段约77万元;第十七标段约77万元;第十八标段约66万元;第十九标段约83万元;第二十标段约82万元;(具体造价按财政审核的预算为准)。

2.4工程地点:梅州市兴宁市罗浮镇、黄陂镇、水口镇等18个乡镇。

2.5建设工期:自批准开工之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抚育任务。

2.6承包方式:包割灌除草、包松土、包施肥、包培土。抚育、工程质量及验收等以作业设计为准,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根据梅市林字〔2016〕45号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有:

(1)广东省林学会审批并通过年审的丙级或以上造林资质或授权梅州市林学会审批并通过年审的丙级造林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未担任其他在建林业工程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前已变更的,须在报名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在本项目报名后,在其他项目中标,不得继续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一经查实将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并取消中标资格。

(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有效的林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专业职称的造林企业工作人员,造林企业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下列条件: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是企业在职人员的,具有林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专业职称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为2018年6、7、8月份)(最后一个月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为本投标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和税务部门开具的最后一个月缴费凭证;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聘用退休人员的,必须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程项目建设,具有林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专业职称证书、退休证、聘用合同、原退休单位出具的职称证明;

③依据粤人发【2003】178号文规定省外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规定程序在广东省确认为相应档次专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3.2信誉要求:

3.2.1、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林业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或行政处罚记录(处罚期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1.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企业可同时参加(兴宁市林业局同时招标的【兴宁市2018年度省级森林碳汇林抚育项目共12个标段、兴宁市2017年度森林抚育项目共20个标段】共32个标段),但每个企业只能在上述两个项目(共32个标段)的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即中标后不得参加其余标段的开标。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来人报名(报名办法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要求如下:

(1)投标申请书(按附件1格式);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按附件2格式);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是企业在职人员的,要提交职称证书(具有有效的林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专业职称)、身份证、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为2018年6、7、8月份)(最后一个月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为本投标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和税务部门开具的最后一个月缴费凭证复印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聘用退休人员的,要提交职称证书(具有有效的林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专业职称)、退休证、身份证、聘用合同、原退休单位出具的职称证明复印件;

(7)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原件;

上述报名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一份,复印件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 (3)至(7)项资料需提交原件核查,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核查)亲自提交至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宁市和平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1. 2报名时间:2018年 9月 30 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兴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宁市和平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报名窗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到指定地点购买(详见交易中心网站)

投标人请于2018年10月8日到2018年10月12日【上午9:00 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到兴宁市福兴毛屋坝宁江新城六期4栋13号(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料费(不分标段,含招标文件及电子光盘)200元整,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汇入时限、汇入银行等详见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兴宁市林业局同时招标的【兴宁市2018年度省级森林碳汇林抚育项目共12个标段、兴宁市2017年度森林抚育项目共20个标段】共32个标段,企业无论参加多少个标段,都只需交壹万元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 10 月 28 日下午13:30 至14:30 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2018年 10 月 28 日下午14:30 时举行开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等媒介上发布,若有最新公告或通知将在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child/xnzj/)第一时间发布。

招标人(盖章): 兴宁市林业局 办公地点: 兴宁市官汕路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兴宁市福兴毛屋坝宁江新城六期4栋13号

联系人: 朱 工 联系电话: 0753-3321132

联系人: 曾宪善 联系电话: 0753-3257955

日期: 2018年 9 月 25 日


附件1:

投标申请书

致招标单位: 兴宁市林业局

根据你单位兴宁市2017年度森林抚育项目工程之招标公告的各项要求,我单位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报名参加该工程投标。相关材料附后,请予审查。

特此申请。

投 标 单 位: (盖章)

企业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拟派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

办 公 电 话: 手机:

年 月 日

附件2: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致 兴宁市林业局:

我 (法定代表人名称)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 、 职称证号: 、身份证号: ,目前无在建工程。

我司承诺如下:

1、 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前未担任其他在建林业工程项目;

2、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

3、我公司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在本项目报名后,在其他项目中标,将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如我司违反以上任一条承诺,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将由梅州市林业局列入黑名单,并将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行政监督部门认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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