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4-09 11:14:14 |
中共兴宁市林业局党组:
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2019年,我局紧紧围绕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梅州市委市政府《梅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兴宁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确定的工作任务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履行林业部门职能
1.加强林政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一是严格限定林木采伐限额,强化林木采伐审批责任,依法、依规审批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止,我局受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1张,木材运输证7张。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我局许可采伐面积370.73公顷,采伐蓄积23379.4立方米,采伐出材14729立方米。二是充分发挥森林公安队伍力量,加大涉林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保障森林资源安全。2019年,分局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和要求,组织全局民警,通力合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截止至目前为止,我局共受理各类案件36宗,查处30宗,案件综合查处率83.3%,其中林业行政案件受理30宗,查处30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5宗,滥伐林木3宗,盗伐林木1宗,在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案1宗),恢复林地面积17.2735亩,没收木材14.761立方米,罚款及木材变价约22万元;立刑事案件6宗,破获4宗,处理违法犯罪人员4人(刑拘2人)。
2.加强市场监督,打击侵权售假。一是认真执行《兴宁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由相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我局联席会议联络员,参与部门沟通、情况通报、阶段性整治工作部署和执行、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根据成员单位的有关要求,我局积极配合,在处理违法广告时,涉及林业的专业技术内容需要认定的,向相关单位出具书面认定结果。二是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检查机制,以市林业局具备省政府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以权力清单为基础,确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年度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既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监管力度,也要防止过度检查;在抽查阶段,以摇号等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依法回避;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并公开处罚信息。2019年我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活动1次,抽查监管对象6户,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涉及机构改革、证明事项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围绕《兴宁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以及国家政策法律,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需要,对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失效、调整对象已消失等其他原因需要废除或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或者废除处理。清理工作结果显示,我局现行规范性文件暂不需要修改或者废除处理。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为确保行政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落实决策法定程序,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维护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我局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党组会讨论等程序,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决策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充分考虑林业实际和决策成本、执行成本、社会成本以及预期效益,保障科学决策,使决策符合实际。严格执行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制度,加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未经评估或者评估存在重大社会风险的,不得作出决策。建立林业局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林业方面的专家和律师作为顾问,环环相扣,层层把关,严格审查项目决策的合法性。及时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探索建立行政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决策人和相关负责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目前,我市尚未有涉林重大决策项目。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我局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执法队伍,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通过执法资格考试,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从事执法活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行动合法性审查制度。一是要求森林公安分局执法必须着警服,2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受检查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做好执法记录工作,做好询问笔录和勘察笔录,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行动,确保执法行动程序合法、记录完整。二是要求林政许可承办人员具有执法资格,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规定收齐相关资料,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勘察工作和记录,确保事项明确、手续完整、许可准确合法有效。我局许办理林业许可流程、手续材料的相关要求以及执法信息等都及时在官网发布,向全社会公开,同时接受公众监督。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主要对分局行政处罚案卷和林业许可案卷进行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评分,对审查发现的问题,要求执法主体进行整改;2019年,我局对行政处罚、林业许可案卷的自评和兴宁市委依法治市办对案卷的抽查结果均为优秀,我局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得到充分体现。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依法对涉林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制定野生动植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抓落实,做好涉林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并加大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联合市监、食药、公安等部门对全市酒楼、饭店、农贸市场等场所进行滚动式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杀、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同时向经营业主发放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并签订保护野生动物承诺书共154份。
2.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我局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复议和应诉业务指导,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和水平,依法合理化解行政争议。2019年,由兴宁市政府委托,我局派出工作人员负责《关于兴宁市坭陂镇南方村禾头岭第八村民小组与第九村民小组山林权属争议案处理决定书》的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我市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我局现阶段正积极进行兴宁市黄槐镇禾村第十一村民小组与第八、九村民小组水坑坻山林权属争议案的应诉工作。
3.学习法律法规,开展法制宣传,推动法治文化建设。一是我局紧紧围绕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中心工作,以构建和谐林业为目标,启动部署普法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为保护森林资源和建设和谐林业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普法为民、解决群众最迫切问题作为宣传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着重宣传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知识,提供法律服务,为人民群众解决行业相关的实际问题,宣传的重点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等,把服务的对象定位在基层。三是为了真正把普法活动落到实处,让干部职工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利用好每周五下午学习时间,组织大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许可法》和《森林法》等相关内容,在学习中,领导带头讲学法、普法、用法制服务于我们工作的重要性和体会。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在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治林、执政为民和依法维权的观念。
(六)加强民主监督,推进政务公开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省、梅州市、兴宁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规范和扩大公开内容,丰富和完善公开形式,强化监督检查,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有力地推动了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一是积极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实施后,我局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加强信息公开领导和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林业政务信息公开。同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的培训,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完善林业网站建设,更新信息公开平台。我局高度重视林业局信息网等载体的建设和维护,不断完善完善网站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以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建立信息公开机制,通过建立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举报受理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和载体,扩大公民参政议政的范围。
二、存在的不足和相关措施建议
2019年我市林业法治建设工作总体上有安排有部署,能有效落实,工作程序相对比较规范。但是在具体工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在2020年度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一)进一步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我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了对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防范力度,及时查处了一批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有力地打击了违法分子,有效地维护了林区秩序。我市林区面积大,林区情况复杂,致使个别人员心存侥幸心理,铤而走险,选择在一些隐蔽地点作案,导致偷伐案件发生;有些人员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林地防火意识,在野外违规非法用火,是造成引发森林火灾的危险因素;还有些人员缺乏依法使用土地资源的意识,在林区非法毁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以上情况说明,我市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任务仍待进一步加大力度,要更全面推进普法工作,深入群众,深入到城乡的每一个角落,鼓励群众举报林业违法行为,尽可能地让所有人都依法保护林地、依法使用林地、依法利用林业资源,与违法犯罪作斗争。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内部协作。目前,各股室之间之间的工作沟通仍显不足。主要表现在办事人员对其它股室的人员信息、工作内容、工作进度、项目进展和案件处理情况等了解不够清晰、全面。因此,在今后开展林业相关工作中,各股室应把相关工作情况、承办人员、工作时效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等信息实时登记、上传记录到政务OA,或者定期在信息公开栏公布股室人员和工作情况,方便其它股室工作人员及时、全面了解到必要信息,更有利于协同工作的开展;较大行动应成立行动小组,成员之间统一思想,加强沟通,及时协调,高效行动;还要做好工作交接,以便同事衔接到位,特别要重视对新同志的培训,让新同志尽快上手工作,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工作必备的技能和办事流程,补齐部门短板,建设强大高效的整体。
(三)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部分执法人员对于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透彻,了解不够全面,掌握不够熟练,导致执法行动工作安排不够系统,发现问题不够及时,解决问题不够彻底。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理论,细化考核机制,从严要求执法人员掌握相关知识。
(四)进一步规范执法案卷记录。案卷评查来看,个别案卷上执法人员笔迹较为潦草,部分林政许可案卷的申请材料中的设计书上签名有遗漏,案卷没有统一规范封面,分局案卷封面没有案号,案卷记录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今后要加强林政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整理出合法有效完善的案卷管理规范,为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提供合法依据和统一细致的规范,同时强化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使我市林业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五)进一步加大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林业执法人员要主动出击,加大对林区的监察力度,提高在山区林区的巡查频率,同时在各显要位置留下举报电话,更有力地防范和打击林业违法犯罪,努力做到早期发现、及时处置、群防群治,最大限度地遏制林业违法犯罪的发生,更有力地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安全。
兴宁市林业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