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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林业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12-21 11:35:39

  

  2020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各项会议精神,按照《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兴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和《兴宁市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落实林业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林。本年度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兴宁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坚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履行林业依法行政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全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开展林业系统工作。

  (二)党组集中统一领导。兴宁市林业局党组是全局工作的领导中心,党组积极跟进中央省市各项会议进程,按时召开党组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指示,认真落实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集中学习活动,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全面依法治市的政治自觉,结合林业实际,就林业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对标中央省市的要求,加强组织协调,认真研究部署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和疫情防控工作。

  (三)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系列会议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一是在2月7日,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究部署林业系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迅速落实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要求,加强林业系统干部职工人员动态管理,强化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巡查监测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工作纪律。

  二是在11月26日,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到林业系统工作实践中去;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11个方面的要求,局党组会议提出,坚持局党组对依法治林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局领导班子作为“关键少数”要充分发挥在依法治林工作的组织领导作用,狠抓法治林业建设,推进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到林业系统工作中来,全面推动依法治林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是在12月7日,局党组传达学习兴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扩大)会议精神,要求班子成员切实抓好全面依法治市林业相关工作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列入年度考核计划,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的意识;同时,把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市工作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林业局年度工作计划,要求班子成员组织领导林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做好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贯彻落实工作。

  二、全力做好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国家、省、市林业部门的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并召集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研判部署,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迅速对全市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和封控隔离,在梅州各县(市、区)中率先完成全部41家人工繁育场的退出处置工作,落实补偿资金349万元,切实保障养殖户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局主要做到“四个到位”。

  (一)排查封控到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局迅速按照上级要求对全市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进行全面排查和封控隔离,共排查和封控隔离养殖场41家,对所有繁育场所张贴全省统一的疫情期间“封控隔离”标识和警示标志,督促做好隔离、清洁、卫生消毒等工作。

  (二)严厉打击到位。我局成立了6个巡查管控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加大涉野生动物巡查管控和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最严厉的野生动物管控措施,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疫情期间共出动巡查849人次,巡查城区和圩镇市场、酒楼、餐馆等相关经营场所991家(次),发放、张贴告知书952份,签订承诺书279份,依法查处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15宗,其中刑事案件4宗、行政案件11宗,刑事拘留2人、行政处罚11人。

  (三)宣传引导到位。疫情防控期间,我们通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兴宁发布、文明兴宁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宣传力度,组织多部门联合发出《兴宁市“文明餐桌 守护健康”倡议书》,积极倡导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推动形成全民禁食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相关政策解释、宣传引导、舆情管控,耐心细致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全力争取理解和支持,把矛盾问题化解在源头。

  (四)处置补偿到位。在封控隔离和严格执法的同时,我局按照省、梅州市关于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退出指导意见,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共同印发《兴宁市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和补偿工作方案》,明确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职责,细化处置措施,由人工繁育场申请处置和承诺、村级审核、镇级处置、市级组织指导和验收,林业局成立工作专班和5个工作督导组全力推进,除1家人工繁育场根据要求采取科学放归自然外,其余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均采取了无害化处理措施,共落实补偿资金349万元(通过涉农资金调整支出),并于6月底全部完成41家人工繁育场的退出处置和补偿资金发放工作。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

  (一)同步调整事项。在新《森林法》实施后,我局跟进省、梅州市林业局关于木材运输证办理事项的调整,取消了木材运输证核发事项,并把取消木材运输证事项的通知公告发布到林业局网站对外公示。

  (二)行政职权下放。一是根据《兴宁市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兴发〔2020〕7号)文件要求,配合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落实简政放权的政策要求,全权下放镇级11个行政事项,其中公共服务事项8个、行政征收1个、行政确认1个,其他行政权力1个;二是为了在强化便民服务、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严格保护林地、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结合事项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我局下放镇初审事项23个,其中行政许可16项、行政给付2项、公共服务2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

  (三)进一步优化林业政务服务。按上级文件要求,我局与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密切配合,推出77个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67个事项纳入一窗办理,42个事项网上办,76个事项一次办,进一步优化了林业行政事项办理的便民性。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参与立法调研。我局积极参与协助《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的前期调研和论证的工作。一是按照省、梅州市林业局的文件要求报告兴宁市林地资源和林业“三权”以及林业执法管理机构职能配置情况。二是根据新《森林法》并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对现行的《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提出了森林资源定义、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木竹采伐规模、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处理决定的救济途径等方面提出了5个意见。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一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配合清理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上位法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二是按照兴宁市依法治市办的要求,对本部门现阶段执行涉及《民法典》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五、严格规范执法,加强复议、应诉和信访工作

  (一)建设执法队伍。今年,根据林业执法工作任务需求,我局在市司法局的协调安排下,组织局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和森林分局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并申领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2020年,我局持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有23人。

  (二)严格规范执法。一是开放监督举报渠道,公众可以就执法问题直接反映到林业局办公室。二是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从而监督执法行动,并对案卷的质量进行把关,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按要求责成办案人员整改。三是严格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执法信息公开,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决定经过法制审核。至2020年11月底,林业局产生行政处罚案件33宗,落实法制审核33宗,在“双公示”平台公示33宗。

  (三)强化行政复议和应诉。局领导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一是按照林业局职能配置和领导分工,要求分管领导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二是重视与法律专业机构和律师的交流合作,聘用局法律顾问1名,为林业局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尽全力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合理化解行政争议。

  (四)做好信访办理工作。按照《信访条例》和《广东省信访条例》,严格信访办理时间、质量要求,对群众直接提出和上级转办的各类信访明确办理时限,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和办理,尽全力给予群众满意答复,正确回应社会关切和诉求,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进入2020年以来,我局接到来自领导信箱、梅州市林业局、来信来访、邮箱、传真等途径的信访件41宗,全部按相关规定办理答复,正确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群众诉求,查处信访所举报的违法行为,解答执法疑问,调解山林纠纷。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加强对林业局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开展分管领导对林业局各股室、直属单位和下属单位负责同志和党员干部的谈话提醒,督促党员干部切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和“宗旨意识”,切实改善工作作风,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配合人大执法检查。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来袭,作为疫情防控重点领域执法部门,我局接受了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对陆生野生动物执法工作的检查,认真总结和汇报了相关行政执法情况、巡查封控措施实施情况、人工繁育场所退出补偿处置工作落实情况和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三)认真办理人大建议。2020年,我局收到第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代表建议2份,涉及油茶产业和松材线虫病疫情,关注我市当前突出的民生产业问题和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就人大建议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细致调研,并按时作出了答复。目前,我局已着手开展低产低效油茶林改造和松材线虫病疫情治理相关工作。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我局办公室切实履行政务公开职责,深入贯彻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动态完善林业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2020年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均在公开网页呈现,生效行政执法决定书在“双公示”平台和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

  八、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第一责任人带头学法。由局长带头、组织业务股室通过远程在线视频会议收看学习广东省林业局宣讲《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局长主持进行视频会议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由国家林业草原局办公室对新修订《森林法》的解读讲座。11月5日党组会议部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会议指出《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涉及多项行政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各行各业,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将《民法典》纳入机关学习培训计划,要求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遵守、维护和运用。

  (二)组织开展学法考试。按照《兴宁市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文件要求,组织林业局全体干部职工登录“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管理平台”学习“宪法和公共法”、“旁听庭审”、“新法速递”和“疫情防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内容,并按要求参加考试。本年度,我局参加学法考试干部职工147人,考试成绩优秀率100%。

  (三)印发新法读本。为让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更方便学习了解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7月6日党组会议同意印制以上两部法律、法规单行本各200本分发到各股室、分局和下属各单位以及乡镇林业工作机构,供广大林业工作人员阅读参考,计划

  (四)旁听庭审学法。根据兴宁市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全市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到兴宁市人民法院旁听关于行政撤销权纠纷案的公开庭审。

  (五)开展巡查宣传。一是疫情发生以来,我局除了在防控初期密集开展野生动物相关巡查宣传行动外,还在今年6—10月份开展到酒楼食肆和农贸市场等场所的例行巡查工作,倡导市民拒绝食用、拒绝非法捕猎等戕害野生动物和有染疫风险的行为。二是进入森林防火期后,我局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活动,并分发《兴宁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到各乡镇,以使宣传力度更深入基层,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    

  九、贯彻实施《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一是在《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后,我局加强了对非法捕猎、运输、交易、利用和食用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巡查力度,对酒楼食肆、农贸市场养殖场所等地开展例行巡查。二是按照新条例的内容把相关条款的执法权委托给森林公安分局,加强责任监督,深入贯彻实施《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十、存在问题和相关工作措施                   

  近期,中共兴宁市委依法治市办对我局开展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详细检查和深入交流,并提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督察组反馈的情况,结合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我局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教育。当前我局各项工作任务较多、较重、较紧,在加强基层干部职工学习教育方面有所欠缺,为使中央省市各项工作部署更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基层学习教育工作,推动林业系统更深入、更全面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法治林业建设工作。

  (二)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随着法治林业建设的推进,依法治林工作任务更加饱满,对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能力要求更高,而当前我局执法人员数量相对不足,影响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因此,我局将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手续,增加执法人员数量,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

  (三)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目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滥伐盗伐、非法猎捕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野外用火等案件仍时有发生,反映出存在个别人员法律知识缺失、守法意识不强的情况,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深入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林地林木保护管理等方面林业法律法规下乡普法等工作,推进普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法治文化氛围浓度,减少林业违法案件的发生。



  兴宁市林业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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