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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林业局关于2021年3月至2021年4月政府采购意向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03-26 12:08:35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1年3月至2021年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

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广东省兴宁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技术服务项目

标的名称:广东省兴宁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技术服务;

标的数量:1;

主要功能或目标:服务内容:1.广东省兴宁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2.广东省兴宁市国家森林城市验收报告3.广东省兴宁市国家森林城市标识系统规划编制4. 兴宁市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5. 兴宁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编制6. 兴宁市森林康养产业发展规划编制7.广东省兴宁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技术培训;

需满足的要求:(一)完成内容:1.广东省兴宁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需包括基础资料收集、资料统计分析、规划编写,总体规划重点包括规划范围和森林城市发展定位、建设条件分析与评价、建设目标与总体布局、森林生态体系规划、森林福利体系规划、森林生态文化体系规划、城市森林支撑体系规划、投资估算、效益分析、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内容。2.广东省兴宁市国家森林城市验收报告:完成《兴宁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报告》、《兴宁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报告》和《兴宁市国家森林城市指标自查报告》,其中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报告是兴宁市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的全面总结,规划实施报告即对照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各个工程的实施阶段性情况,包括每一项工程的实施概述、年度完成任务表、佐证材料等,指标自查报告即规定的33项指标达标情况,包括每项指标的自查结果、自查方法和自查步骤及每项指标的佐证材料等。3.广东省兴宁市国家森林城市标识系统规划编制:要求《广东省兴宁市国家森林城市标识系统规划》能对兴宁市开展森林城市生态标识系统建设工作提供指导,全面提升生态标识在传播生态理念、凝聚生态力量、完善生态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切实增强森林城市的文化品格和惠民水平。4. 兴宁市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需分析兴宁市林业十三五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阐述十四五林业发展的背景和机遇,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十三五林业建设现状、十四五林业发展背景与机遇、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总体布局、建设任务、保障措施等。5. 兴宁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需对兴宁市林业产业现状进行分析,进一步优化林业产业布局,主要内容包括林业产业现状分析、总体思路、产业布局、工程措施、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6. 兴宁市森林康养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需对兴宁市森林康养产业现状进行分析,挖掘兴宁市森林康养产业亮点,主要内容包括森林康养产业现状分析、总体思路、产业布局、建设任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7. 广东省兴宁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技术培训:要求结合兴宁市在创森过程中的目标定位、建设任务、发展规模、空间布局、主要建设指标以及相应工程建设内容、投资等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定期开展创森理论、科技、管理等业务培训,推广先进理念,协助兴宁市制定相关的工作实施方案及创森工作培训。(二)完成时间:1.2021年12月底完成广东省兴宁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2.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广东省兴宁市国家森林城市验收报告。3.2021年12月底完成广东省兴宁市国家森林城市标识系统规划编制。4.2021年12月底完成兴宁市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5.2021年12月底完成兴宁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编制。6.2021年12月底完成兴宁市森林康养产业发展规划编制。7.签订合同后至2024年至少完成3次广东省兴宁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技术培训;

4,970,000

2021年4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兴宁市林业局

  2021 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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