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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兴宁市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第四十一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08-23 09:14:08

曾宪泉等委员:

  你(们)在兴宁市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第四十一号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增加护林员数量和提高村护林员工资待遇等的议案》已收悉。

  首先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关心林业建设和基层护林员工资待遇问题,我市林地面积较大,护林员巡山护林工作任务艰巨,长期以来,我市基层护林员按照上级林业部门工作部署,默默无闻地做好林地、林木保护和护林防火工作,为保护我市生态安全作出较大的贡献。对于你提出的相关议案,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增加护林员配置问题

  我市林业用地面积205万亩,有林村345个,现有护林员565人,按照省林业局护林员配置每5000亩配置一个护林员,我市已明显超配置护林员150多人,所以对于你提出的增加护林员数量的建议,目前按照省、市文件规定暂无法扩增护林员。

  二、增加护林员工资情况

  目前我市护林员的管理主要由镇聘镇管,实行一年一聘用,护林员的待遇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基础工资:特别防火期每月810元(9月至次年4月),其他防火期每月210元(5月至8月)。(二)省级专职护林员工资:每名护林员每人每月300元补助,每年下拨专职护林员工资(2021年始)123.98万元。但我市实际护林员为565人,所以此项资金经请示市领导,按各镇(街道)有林地面积每亩0.61元拨付给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再按每位护林员实际管护面积给予专款发放工资补助,平均每名护林员全年能领取省级专职护林员工资补助2000元。(三)为充分调动护林员巡山护林的积极性,我局积极想方设法,压缩节约各项费用支出,统筹各项资金用来提高护林员工资待遇。自2015年开始,增加护林员特别防火期的工资,每年的9月至次年的4月共8个月,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全年为1600元。综上所述,我市现有护林员市局下拨工资三项资金合计全年为9300多元左右。据调查了解,大部分镇(街)在特别防火期都给予护林员适当的油费补助,基本达到200元以上。目前我市村级护林员工资收入基本达10000元左右。虽然我市护林员工资待遇近年来有所增加,但与村干部工资待遇和梅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仍有一定的差距。

  对于你提出的提高基层护林员工资待遇问题,我局正在积极主动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反映,争取上级部门给予支持解决,同时也会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让市委、市府对护林员工资待遇偏低问题引起重视。

  三、落实护林员“三险”问题

  对于你提出在“十四五”规划期间,逐步落实护林员“三险”(养老、医疗、意外事故伤害保险)的问题,目前我市护林员的意外事故伤害保险已全部购买,其余“两险”会尽快作出相关方案,在“十四五”规划期间,建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拨出专项资金进行落实。

  四、配置各护林员扑火装备的问题

  个人防护装配和扑火装备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已得到较大的改善和提高,每年防火期都有下拨相关护林员的扑火装备和防护装备,并会逐年增加投入,确保护林员必要的个人防护和扑火装备得到保障。

  五、护林员扑火技能培训问题

  对开展护林员扑火技术,安全避险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我局每年都有举行,并培训到镇村干部和护林员,通过培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下来,我局会加大培训力度,使护林员通过培训更加懂得扑火安全常识,真正做到科学防火、安全扑火。

  六、配置森林防火工作用车问题

  关于为每个镇、街配备一辆森林防火工作巡逻用车的问题,我局早已在2018年前按照市主要领导的要求,做出相关配置方案,但由于公务用车定编问题无法解决,致使配置森林防火工作用车无法得到实施。我局会继续加强沟通,争取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早日解决车辆定编问题,让基层森林防火工作得到更好的保障。

  下来,我们也会主动加强与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倾听各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观念,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林业人应有的贡献。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指正。

  


                                             兴宁市林业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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