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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部署进一步做好民政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心理关爱工作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广东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20-07-31 09:43:36

    为认真落实“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做好民政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加强心理关爱服务,确保广大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广东省民政厅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民政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心理关爱工作。

    加强重点人群排查。各地要认真排查入住重点场所的服务对象、工作人员以及亲属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的情况,对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的人员,必须严格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尤其对新接收的服务对象,应满足无发烧、咳嗽等相关疑似症状且14天内未有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未有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和来自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史,核酸检测呈阴性等条件,并在符合标准的隔离区(室)进行不少于14天医学观察且结果显示无异常。

    加强工作人员管控。各地要认真做好在岗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和日常监管,对返岗和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经核酸检测和医学观察排除新冠肺炎病毒感染风险或其他可疑病症后方可上岗。要进一步加强生活轨迹管理,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下班后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集性活动,注意个人卫生,坚决防止因工作人员带来的新冠病毒传播风险和隐患。

    加强机构内部管理。民政重点场所人员密集、服务对象特殊,各地要认真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科学细化日常防控方案。继续坚持每天对服务对象、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继续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强化值班值守、人员出入、物品采购、保洁消杀、食品安全等管理工作,建立内部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出现的突发情况,要加强沟通、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加强抚慰关爱工作。针对民政重点场所内服务对象、工作人员及家属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心理波动大、情绪不稳定等情况,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摸查工作,全方位了解掌握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的心理状况,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特别对患有精神疾病的服务对象和个别性格偏执、脾气暴躁的人员要密切关注动态,有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和关爱服务工作,引导他们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想方设法为他们解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制定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加大对一线工作人员的补贴力度。

    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各地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着力保证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重点场所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全面排查侵害服务对象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欺侮、虐待服务对象等问题,及时排解各类矛盾纠纷。对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立即整改,严防形成现实危害。要建立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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