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法检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0-08-24 08:57:03

    8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我市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建元、副主任李福泉、副市长陈日新、市民政局局长何群标等参加了活动。

微信图片_20200825090655.jpg


微信图片_20200825090700.jpg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福兴街道五里村、刁坊镇圩东村等地,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和集中座谈审议等方式,认真检查了我市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情况,并就如何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G83A9196.JPG

    何建元对我市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他强调,加强农村自治组织建设是一项长期重要工作,事关农村稳定和发展,下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地位,深入推进“三个一肩挑”工作,为农村各项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要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强督促指导,帮助村级组织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提高村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和民主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作用,加强村委会阵地建设,努力提升民主管理水平;要加强制度落实,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监委监督作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要坚决打击各类选举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提前研判,主动作为,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提升村民自治水平,努力提升干部素养,不断创新村民自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着力发展村集体经济,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图文转自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