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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民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12-21 15:28:27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市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宗旨,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着力提升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能力。积极推进民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增强了民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了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扎实有效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不断提升全市民政工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深入学习,扎实理论。局党组通过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要求领导班子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议重要讲话中精辟概括的“十一个坚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深入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同时,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在全局系统掀起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在学习过程中结合实际,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民政法治工作的指导地位,为更好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

    (二)强化学习,提升法律意识。组织学习涉民政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我局对执法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等,并据此组织安排全体民政工作者学习,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日常工作中更加注重了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处理工作,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二、依法履行职责,各项民政工作开展规范有序

    (一)高度重视,着力完成民政法治宣传任务。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全面推进、督促检查依法治理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报告并对下一步法治工作作出部署。二是带头学习。局党组把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党组中心组学习有机结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每季度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题学习,2020年党组中心组累计共学习19次。局党组以身作则,形成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常态化、规范化。三是强抓领导干部学法2020年围绕《民法典》《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通过召开局务会议、支部会议等形式,集中开展了4次专题法规法律学习。同时,将法治教育作为民政系统领导干部提拔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合格以上才能提拔任职,着力提高民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治素质。推动普法宣传。成立调整了民政系统普法宣传队伍,向服务对象发放民政法规手册。印发兴宁市民政局城乡临时救助办理指南、兴宁市民政局城乡低保申请办理指南,印发1500本《殡葬管理条例》小册子,动员志愿者在兴城、各镇发放,印制《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各1500本发放到全市民政部门。在各镇(街道)路口等位置悬挂3—5条永久性标语,张贴宣传标语30—50条,印发宣传画1000套,组织文艺队下乡演出,针对性地宣传殡葬法规政策。组织领导干部观看法治电影和警示教育片,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二)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民政职能。一是严格做好困难群众保障工作。通过建立完善精准识别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精准识别低保对象,精准求助困难群众。规范审核审批操作程序,动态管理有序,监督检查常态,全面提高我市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推动了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全面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水平和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切实维护贫困群体合法权益。截至12月累计发放低保资金约13555.4039万元、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约5139.0291万元,孤儿保障资金约146.177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约6712.658万元,临时救助资金约287.9607万元。二是依法做好收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依法保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全年预计办理收养3宗。三是扎实做好社会事务工作。截至12月,共办理结婚登记6199对,离婚登记2115对,补领婚姻登记证1304对,涉外、港澳结婚登记13对,登记合格率100%。我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有效救助,至12月累计救助178人次,其中街面巡查救助64人次,送院治疗8人次。引导市民实行丧事简办,火化率保持100%。处理全市违规建坟纠纷3宗,违规建坟得到有效遏制。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社会组织300个(社团92个、民非208个)。全年共办理社团登记 12 个、注销4 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36 个、注销0个。做好慈善捐赠接收工作6月份开展扶贫济困日活动共接收捐款1900万元

    (三)公正文明执法,不断规范民政执法行为。一是坚持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事前事后公开。截至11月底,共处理行政执法案卷78卷,其中社会组织成立登记行政许可案卷41卷,社会组织注销登记行政许可案卷4卷,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行政许可案卷31卷,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1卷,慈善组织认定行政许可案卷1卷。对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未发现在社会组织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二是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能力。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学习,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资格认证管理制度,积极申领行政执法证。2020年我局参加行政执法考试人员6名,全员通过考试并积极申领行政执法证。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对于涉法疑难问题,加强法律顾问咨询和审核把关作用,有力补充民政法治力量。

    (四)加强疫情法治保障,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完善疫情防控相关文件。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兴宁市民政局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兴宁市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责领导小组方案》《兴宁市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方案》,对强化信息报送、强化宣传引导、强化应急值守和保持联络畅通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加大疫情防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加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等民政机构管理,落实封闭式管理、加强排查监测等措施,坚决守住民政服务机构不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工作底线。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和防控物资的管理使用,将“兴宁市慈善会接收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捐款使用情况”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三是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在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印制张贴《防控指南》,加强疫情法治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对宁新街道办大岭村所属16个小区进行网格化管理,督促各小区物业设置检查登记点,悬挂宣传横幅,公示举报电话。通过微信发消息、每户打电话等方式,引导群众不串门、不聚会,做到村(社区)防控、宣传、排查、卫生整治“四个全覆盖”。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2020年,局党组书记、局长何群标同志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领领导班子通过集中学习、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开展每季度不少于2次的专题学习。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考核,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推动落实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类法治学习会议,有力发挥领导干部法治学习“头雁”效应。

    四、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行政执法水平较低,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治工作队伍力量薄弱,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与上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五、下一步计划

    将严格依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一部署,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强抓法治学习。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日常学法年度考试等制度,认真组织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与执法文书范本培训学习,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二是强抓普法宣传。加大民政法规普法力度,特别是《民法典》中涉及民政业务工作的宣传学习。积极宣传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等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加强社会组织、殡葬管理等领域执法,统筹推进“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案卷评查等形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监管推动依法行政有序开展。

    六、督察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思路和措施

    在督察自查中发现我局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行政执法跨部门协调性较差,执法队伍薄弱。我局将坚持对标对表,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执法部门之间协调性,加强沟通,依法有序做好行政执法工作。二是民政法规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我局将积极营造“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以集中学习与自我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狠抓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建设和法治知识学习,建设一支素质强、效率高、文明执法的民政行政队伍,为全市民政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兴宁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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