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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民政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民政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3-27 15:12:49

兴宁市民政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

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7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兴宁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审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本单位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兴宁市民政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3321139(市编办)

来信地址: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政府大院

兴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股(收)

邮编:514500

电子邮箱:gdxnbb@163.com

兴宁市民政局

2018327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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