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6-08 10:24:31 |
各(镇、街道办)有关县级农业龙头企业:
现将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梅市农农函字〔2020〕120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关企业按照通知和梅市府办〔2009〕90号文要求做好2020年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对照梅市府办〔2009〕90号文的标准要求,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梅州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兴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均可申报。
2、申报企业请到所在镇(街道办)农业龙头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3、请申报企业所在镇(街道办)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和时间
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含《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统计表》)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一式肆份于6月29日前上交至兴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逾期不再受理。
二、监测工作
(一)监测表
所有梅州市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需提交《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统计表》。
(二)监测材料
1、监测企业按照梅州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列入动态监测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兴宁市10家)。
2、监测企业按照要求,将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7月3日前报至兴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
三、其它要求
申报、监测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如实上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附: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袁永强,电话:3395250,邮箱:xnnyjjgb@163.com
附件1:申报监测表.docx
附件2:关于开展2020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梅市农农函字[2020]120号).pdf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