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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村和渔民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召开工作例会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08-19 17:25:38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地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8月17日,兴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农村和渔民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召开例会。市农村和渔民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重新明确了市农村和渔民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通报了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解读了梅州、兴宁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的最新防控要求,并就加强我市农村地区大型活动的管控,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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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严明农村地区大型活动管控责任主体。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农村地区大型活动防控责任。

  二是严格农村地区大型活动审批。坚持能停就停,尽量减少非必要的大型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人在举办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经所在村民委员会审核后,报当地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暂缓举办多城市人员来兴参加的大型活动,原则上不批准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禁止非法宗教活动。

  三是严控农村地区大型活动举办规模。坚持能简就简,倡导移风易俗,婚丧嫁娶红白喜事要简办,严控乡村节庆、展销促销、文艺演出、宴会聚餐等活动。经审批确需举办大型活动的,规模控制在 50人以下。农村居民在家举办的亲友聚餐,倡导参加人数控制在10人以下。

  四是严密落实农村地区大型活动防控措施。经审批举办的大型活动,保持活动地点通风和座位间隔(80CM以上),参加人员均需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登记详细信息。凡是体温异常(≥37.3℃),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不得参加活动,并按照属地防控措施快速处置。拒绝戴口罩、登记详细信息等不配合防控措施的人员,不得参加活动。活动举办时,村干部要提前到场,加强现场巡查和督导,指导举办方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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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农村和渔民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将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农村地区的大型活动管控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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