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09-09 15:51:27 |
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和兴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兴宁市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方案》(兴扶组〔2020〕15号)的要求,我市对2016年以来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经营类扶贫项目资产进行了确权登记,进一步明确了经营类扶贫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和资产处置权,现将项目确权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9日-9月15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工作指导股反映,受理电话:3325622。
附件:兴宁市2016年以来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经营类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汇总表.pdf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