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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农民群众的一封信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09-18 09:02:21

尊敬的广大农民群众:

  大家好!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国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防止耕地“非粮化”,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现就广东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告知农民群众。

  一、明确政策目标

  2016年,由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等三项补贴合并调整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时,政策目标为保护耕地地力。2021年,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筑牢我国粮食安全根基。

  二、具体政策导向

  政策导向由“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指向“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按照中央关于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农业补贴制度的部署要求,引导农民综合采用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细化不予补贴情况

  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予补贴;二是根据国家防止耕地“非粮化”的意见要求,结合广东的实际,在承包耕地上种植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花卉等多年生农作物及木本作物的,不予补贴;三是耕地撂荒一年以上的,不予补贴。结合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发放时间和我省农作物生长周期,一般抛荒一年是指从上一年度冬种开始至当年晚稻都无耕种,在秋季统计时,即视为抛荒一年,取消次年的补贴资格。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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