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03-10 09:22:42 |
根据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梅农农[2020]15号)和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兴宁市推广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农农[2021]9号)有关要求,由兴宁市勤丰生态种养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合作社)承担的“2021年度兴宁市推广稻渔综合种养项目”现已实施完成,经兴宁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听取汇报、审阅材料、提问及现场核查、研讨,确认通过考核验收(补贴面积为第三方测绘结果),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2年3月10日至3月16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钟伟,电话:0753—3396779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