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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
开展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05-26 15:43:19

各有关农民合作社:

  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对照要求做好申报材料,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及在线提交,并将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兴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联系电话:3395250,联系人:赖绮思)。

  附件: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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