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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如何申请?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看这里全明白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广东省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0-09-30 10:10:32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迅速印发《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六稳”“六保”上来,聚力落实省委、省政府保居民就业工作安排,努力稳企业、稳岗位,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及时落实失业补助金政策,支付价格临时补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基本民生功能,做到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截至7月10日,全省21个地市均按要求出台失业补助金具体政策或本市贯彻落实工作方案,至7月21日,各市均有发放失业补助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一、什么条件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扩大失业保险金发放范围,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此次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我省将失业保险金政策扩大了人员享受范围。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放期不超过12个月。

  二、如何申领失业补助金?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将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失业补助金申领人员范围

  我省失业补助金申领人员范围为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2、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分参保1年以上、参保不足1年两档,由各地市结合实际确定标准。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参保1年以上处理。

  3、失业补助金申领程序及要求

  (1)申请时限、申请方式、审核要求。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或服务窗口向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通过线上申领的,失业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申领。

  (2)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规定。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只要有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月份,在2020年12月31日前,均可向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

  (3)失业补助金发放、其他有关待遇规定。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重新就业)并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不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三、补贴标准提升啦!

  ◆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根据《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564号)规定,2020年3至6月,我省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倍。

  此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规定及我省2014年7月1日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在我省,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执行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待遇,参保失业的农民工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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