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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行办法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广东省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1-12-14 15:32:29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1〕31号),就我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点作出规定。广州、深圳等大湾区9市的新业态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依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试行办法是落实中央健全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全国首个试点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政策,将进一步提高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为国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构建覆盖全民参保体系提供广东经验。

  近年来,灵活就业群体对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2月26日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会上强调,要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社保体系。国家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保障灵活就业群体合法权益。我省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行办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实现失业保险制度全覆盖的重要举措。

  试行办法按照补齐短板、合理负担、抓住关键、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制定,分为总则、参保缴费、保险待遇、其他等四部分。试行办法参照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政策规定,确定灵活就业人员费率费基政策,明确待遇享受条件和申领经办流程。为保障基金安全,打击骗保等违法行为,试行办法明确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灵活就业人员、相关平台或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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