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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的公示(2020.02.26)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2-26 16:30:21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府〔2018〕25号)及《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5〕10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对以下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公示内容

公示名单

序号

姓名

手机号码

补贴项目

人员类别

补贴金额(元)

1

黄飞华

138****8396

一次性创业资助

复退军人

10000.00

2

钟小华

136****7021

一次性创业资助

登记失业人员

10000.00

3

杨雄彬

137****6026

一次性创业资助

登记失业人员

10000.00

4

张呈根

158****2352

一次性创业资助

复退军人

10000.00

5

刘小红

189****3205

一次性创业资助

登记失业人员

10000.00

6

钟国强

180****3288

一次性创业资助

登记失业人员

10000.00

7

凌小芬

159****2013

一次性创业资助

登记失业人员

10000.00

8

李常青

134****2911

一次性创业资助

登记失业人员

10000.00

9

李新

138****9838

一次性创业资助

登记失业人员

10000.00

10

陈利兰

133****2878

一次性创业资助

登记失业人员

10000.00

11

刘明幸

151****8660

一次性创业资助

登记失业人员

10000.00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3月3日)

  三、其它问题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受理电话:0753-3320402,联系人:刘国旺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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