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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兴宁市精珠职业培训学校提升工种等级的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23 14:53: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愿申报、着眼需要”的原则,结合我市职业培训开展的实际,对兴宁市精珠职业培训学校申请提升工种等级的材料进行了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了实地评估后,拟同意该学校提升培训工种等级,现予公示。

  一、公示内容:

培训学校名称

拟提升培训工种等级

兴宁市精珠职业培训学校

焊工(中级)、电工(中级)

  二、公示时间: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本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受理电话:0753-3262582,受理人:李宏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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