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01-20 17:23:16 |
根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88号)、《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5】10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对下列个人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人员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6日)
三、其它问题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受理电话:0753-3360631,联系人:刘丹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