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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示——限期改正指令书(兴宁市大坪镇信锐鞋面加工店)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04-12 09:23:15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示——限期改正指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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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兴宁市大坪镇新世纪加油站斜对面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法人无法按时领取,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公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兴人社监改令字〔2021〕第12号),限你在接到本指令之日起三天内付清所拖欠兴宁市衣顺服装有限公司工人的工资。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2日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兴人社监改令字〔2021〕第12号

兴宁市大坪镇信锐鞋面加工店: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未按规定给工人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  规定,下达指令如下:三日内付清所拖欠的罗凤   1666元、杨春玲1666元、陈周华1666元、余燕飞 1666元、丘春霞1666元、罗玲燕1666、朱小连1300元、周会玉1300元、张六招  1300元、陈楚玲1300元、黄佛英1300元、丘永红  1300元、余慧安1300元、邓红兰1300元、杨真菊12692元、皮丕年10485元、李颖珊1300元、余美玲1300元、朱远珍1300元、罗超英1300元、朱育珍900元、黄冬梅1300元、杨连香9000元、罗石红1666元、袁爱春1666元、肖茹娇1863元、邓忠琼1666元、谢春连1666元、练小苑4166元、黄灵1666元、丘碧枚1666元、陈泉英  1666元、罗祥辉1666元、罗先英1666元、黄春苑  1666元、罗翠连1666元、黄泉凤1666元、罗梅香1666元、曾湘枚1666元、龚利平1666元、陈利娜1666元、潘伟芳1666元、罗海玉  1666元、丘东苑1666元、罗清霞1666元、袁彩连1666元、陈伟琼1666元、刘美招1666元、罗碧辉1666元、邹海兰1666元、罗玲苑1666元、曾添英1666元、罗先娣1666元、周莉梅1666元、周远香1666元、周映香1666元、袁爱平1666元、丘仕梅  1666元、罗红琼1666元、胡秀春8253元。60人共计130899元。请你单位在2021年4月16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曾监察员、钟监察员     联系电话:0753—368233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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