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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2(梅州市鑫恒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09-18 10:34:48

  欠薪单位名称:梅州市鑫恒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住址:兴宁市福兴街道办事处五里村福记3号

  负责人姓名:庄献星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2021年9月8日我局接到张明珠等7人的投诉,反映你单位拖欠其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的工资共100788元。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单位于2021年9月22日上午10时前到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单位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兴宁市曙光路就业大厦四楼

  联系人:林监察员、钟监察员

  联系电话:0753—3682331、0753—3265893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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