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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行政处理决定书(梅州市鑫恒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10-14 10:32:22

梅州市鑫恒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兴宁市福兴街道办事处五里村福记3号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法人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兴人社监字〔2021〕第065号),责令你单位在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足额支付张明珠等7名员工在梅州市鑫恒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份工作期间的工资共100788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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