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10-21 10:51:40 |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2021】12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梅市人社【2021】55号)、《梅州市关于明确就业相关补贴项目的标准和办理流程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对下列单位申请社保补贴人员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7日)
三、其它问题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受理电话:0753-3360631,联系人:刘丹。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