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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份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布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11-24 15:33:55

2020年11月份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布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近期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18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蔬菜、酒类、糕点、食用农产品等共15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8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合格率为97.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现将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9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73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产品20批次,不合格2批次。

    粮食加工品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乳制品2批次,饮料2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罐头2批次,酒类2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食糖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糕点13批次,豆制品3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2批次,水产品4批次,鲜蛋9批次,食用盐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

    兴宁市枫林湾自助餐厅经营的山西陈醋(酿造食醋)(生产企业:山西中调西堡泉老陈醋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年5月2日,规格:420mL/瓶),标签不合格。

(二)蔬菜不合格1批次:

    廖伟辉经营的小白菜,经营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新兴雅苑东路摊档第28卡,毒死蜱不合格。

(三)水产品不合格2批次:

    1、兴宁市美味海鲜店经营的花甲,经营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丽园路20号,恩诺沙星不合格。

    2、兴宁市俊业水产店经营的花甲(海水),经营地址:兴宁市永泰路泰和雅居A区A1栋A101、A201号门店,恩诺沙星不合格。

三、检验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在肝脏和肾脏中也有严格的限定。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监督抽检中发现部分水产品中检出恩诺沙星,原因可能是在水产养殖时非法使用所致。

(二)标签

    本次抽检的产品中在标签标识上存在着一些问题;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字符高度不能满足GB 7718-2011的要求,说明部分企业对产品标签标识规范认识不够,设计、印刷把关不严;并且企业对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理解不到位,标签标识合规意识淡薄是导致产品标签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三)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是粮食、果树、蔬菜等作物的理想杀虫剂。毒死蜱的毒性取决于暴露计量,急性中毒会对呼吸系统、心血管和肠道、肝脏造成破坏,慢性中毒则会出现认知功能障碍、对语言和视觉功能造成危害。毒死蜱中毒会对儿童造成诸如:多动症、学习障碍及大脑、眼睛等器官缺陷。

    一些不合格农产品“毒死蜱”残留超标,与蔬菜生长期间农药使用剂量未严格控制或在停用杀虫剂后短期内马上采收上市等原因有关。

四、不合格食品处理情况: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情况,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应当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3389315或12315。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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