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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8月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布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08-27 15:46:25

2021年7-8月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布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8月份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35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蔬菜、酒类、糕点、食用农产品等共53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20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合格率为9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现将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水产品64批次,不合格7批次;饼干3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40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5批次,不合格1批次;糖果制品6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31批次,不合格4批次。

        调味品68批次,肉制品1批次,乳制品6批次,饮料42批次,方便食品7批次,罐头1批次,速冻食品1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批次,蔬菜制品16批次,蛋制品3批次,食糖6批次,水产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6批次,糕点2批次,豆制品4批次,蜂产品1批次,特殊膳食食品1批次,婴幼儿配方食品2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7批次,蔬菜118批次,水果5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饼干不合格1批次:

        1、兴宁市大岭食品商店销售的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新发食品厂生产的好日子饼干,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GB 28050-2011要求,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粮食加工品不合格1批次:

        1、霍邱县国民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米(玉松软香米),标签不符合GB 7718-2011、GB 28050-2011要求,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

        1、汕头市粤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正花生油,标签不符合GB 7718-2011、GB 28050-2011要求,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四)糖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1、广东桂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烧仙草果冻(蜂蜜仙草味),标签不符合GB 7718-2011、GB 28050-2011要求,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五)酒类不合格4批次:

        1、梅州市鎏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火炙糯米娘酒,标签不符合GB 7718-2011、GB 28050-2011要求,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2、兴宁市甘塘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米娘酒,标签不符合GB 7718-2011、GB 28050-2011要求,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3、武城龙赢天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二锅头[浓香型白酒],标签不符合GB 7718-2011、GB 28050-2011要求,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4、烟台嘉隆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轩斯堡赤霞珠干红葡萄酒,标签不符合GB 7718-2011、GB 28050-2011要求,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六)水产品不合格7批次:

        1、兴宁市粤式海鲜水产店采购的三目蟹,镉(以Cd计)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兴宁市兴枝海鲜店采购的美国贝,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3、兴宁市合意海鲜店采购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4、兴宁市合意海鲜店采购的黄骨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5、兴宁市俊业水产店采购的黑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6、兴宁市小杨水产店采购的黑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孔雀石绿和呋喃唑酮代谢物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7、兴宁市揭兴海鲜店采购的花甲,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检验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标签

        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也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食品标签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食品标签应符合标准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造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标签的正确标识不重视,未完全理解关于食品标签的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标识错误、不清、缺失等情况,也不排除部分生产企业为了隐瞒产品信息或误导消费者等原因。

(二)镉(以Cd计)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最大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三)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属于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杀细菌、杀寄生虫的药物。《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检出孔雀石绿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

(四)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五)呋喃唑酮代谢物  

        呋喃唑酮代谢物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病症,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六)氯霉素

        氯霉素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

四、不合格食品处理情况: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情况,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应当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3389315或12315。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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