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注销特种设备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12-17 17:52:03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经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核查,我市仍有兴宁市海盛荣发纸业有限公司等72家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登记使用的107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因单位不存在、设备已拆除或已报废,但未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我局决定对这类特种设备予以公告注销,现将设备清单予以公布。

    清单上的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联系电话:3269896

    附件:《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特此公告!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注销特种设备清单.xls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