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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食品监督性抽检情况的通告(第二期)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06-07 09:32:13

    近期,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4类食品52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518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见附表),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问题、品质指标类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超标问题

    (一)兴宁市李宇明食品店销售的老姜,铅(以Pb 计)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兴宁市爱心家家乐蔬菜商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兴宁市爱心家家乐蔬菜商店销售的茄瓜,水胺硫磷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兴宁市惠通百货商行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四)兴宁市阿王蔬菜店销售的尖椒,毒死蜱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五)兴宁市粤客隆超市机场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方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兴宁市杨秋芳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方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兴宁市雅苑好又多食品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方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品质指标类问题

    (一)兴宁市润嘉百货商店销售的单晶冰糖,还原糖分不符合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 35883-2018《冰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应当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3389315或12315。

    特此通告。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1.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不合格样品信息表(第二期).pdf

2.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合格样品信息表 (第二期).pdf

3.不合格项目的消费警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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