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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司法局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司法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1-06 16:39: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6]126号)、《兴宁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兴司 [2019]50号)和兴宁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9年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开展了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开展检查工作的过程

    我局就开展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我局从《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出兴宁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作为此次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出邓伟国(行政执法证号:M180396)、丘佳妮(行政执法证号:M274821)作为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兴宁市公职律师事务。我局向兴宁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发送《兴宁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9年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纸质文件。12月5日,我局收到兴宁市公职律师事务所的自查报告;12月18日,我局派出经随机抽取的两名执法检查人员实地检查兴宁市公职律师事务所。

    二、检查情况和结果

    经书面和实地检查,兴宁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在律师队伍建设、业务活动开展、律师执业表现等方面检查情况如下:

    (一)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兴宁市公职律师事务所是国资律师事务所,属国有事业单位;有固定场所和章程, 2018年度检查考核为“合格”。目前,该所有执业律师7名,挂靠其他国资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律师事务所组成人员、场地均符合登记要求。

    (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1、今年来业务开展情况

    2019年以来,该所共办理案件102宗,其中刑事法律援助99宗,民事法律援助2宗,行政案件1宗,全部为公益或无偿法律服务;安排6人24次协助市领导信访接访1200多人次;安排6人104次到兴宁市人民法院值班;指派律师到兴宁市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值班,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95份;协助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室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25件,审查市政府或市直有关单位合同8份;组织专家论证3次15人次,参加其它单位举办的论证11人次。

    2、案卷归档情况

    从现场抽取的案卷检查情况看,该所案卷能按要求装订归档,案卷所需的委托协议书、授权书、立案开庭通知书、传票、阅卷材料、开庭笔录、判决书、结案报告等基本具备。

    3、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情况

    在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方面,该所2位律师担任11个村的法律顾问,顾问律师均能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按时登录村(社区)管理系统录入工作日志,配合上级领导和当地党委、政府要求,派出35人次参加普法和法治宣传活动,助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

    (三)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经了解,该所律师积极协助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室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为市政府或市直有关单位审查合同;接受法律援助处的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项。

该所公职律师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2018年度考核均称职。经现场调查询问,目前该所公职律师没有参与市场竞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情况。

    (四)内部管理情况

    该所在制度建设和管理方面均比较规范:建立完善了律师函、介绍信、统计和印章管理等制度,全部律师函、介绍信都有存根备查,印章使用实行先登记后使用制度。业务卷宗由承办人员整理归档,然后交兴宁市法律援助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室、公共法律服务股存档。

    (五)接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经向该所负责人了解,该所2019年度未接到有服务对象、相关单位和群众的举报和投诉。经向梅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及市律师协会了解,该所2019年度未受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

    (六)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经向梅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及市律师协会查询了解,该律师均能按时缴纳会员费用,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按照要求积极参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市律师协会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研讨工作等;能够按时根据要求,报送业务报表,报备涉及扫黑除恶案件。


兴宁市司法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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