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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教育整顿】兴宁市司法局关于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线索征集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兴宁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06-09 10:25:48

  为扎实推进兴宁市司法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现将司法局政法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内容及举报方式进行公布,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和举报。

  一、在职政法干警。(1)经商办企业的;(2)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3)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4)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的;(5)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7)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8)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的;(9)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10)利用职权推销指定与本人从事工作或分管领域相关联产品的;(11)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12)违规有偿从事法律、司法鉴定、公证、评估拍卖等法律服务;(13)违规有偿从事法律、司法鉴定、公证评估、拍卖等法律服务。

  二、离任政法干警。原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警在离任三年内,其他干警离任两年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三、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般规定。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利用干警的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在干警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具体包括:(1)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与他人合办私营经济组织的;(2)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企业的;(3)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公司后回国从事经营活动的;(4)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不包括独立董事)的;(5)利用中介活动等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利用承包、租赁、委托、合作、联营等方式在国有、集体单位经商办企业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的。

  四、变相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干警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或利用他人身份变相违规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弄虚作假变相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为方便广大群众提供相关线索,兴宁市司法局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希望知悉相关情况线索的群众踊跃举报,兴宁市司法局将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举报监督方式:

  受理时限:即日起至6月15日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受理部门:兴宁市司法局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

  举报电话:0753-3332556

  举报邮箱:xnsfdwjyzdb@meizhou.gov.cn

  邮政信息:兴宁市中山西路76号兴宁市司法局队伍教育整顿办(邮编:514500)

  特此公告。


  兴宁市司法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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