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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审计成果共享 提升审计工作效率——广东省审计厅出台审计成果共享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8-25 15:20:18

  为进一步推进审计全覆盖,落实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工作要求,提升全省审计工作整体效能,在总结2019年试行审计成果共享经验的基础上,广东省审计厅近日出台了《广东省审计机关审计成果共享管理办法》,明确了审计成果共享的内容、共享运用方式、质量控制措施和具体的实施程序。《办法》的出台,标志广东审计机关审计成果共享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近年来,广东省审计厅牢固树立“一盘棋”工作理念,不断创新审计管理,强化全省工作统筹,全省平均每年统筹安排的审计项目近400个、其中交叉审计项目超30个,年均统筹派出各级审计人员超1000人次,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办法》规定以“一盘棋”的整体思路,明确建立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按照一定程序申请、审批及合法运用由省审计厅统筹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成果的工作机制,实现审计成果和信息的多层级共享运用。一是明确了审计成果共享运用的范围,只要各级审计机关用于撰写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文书、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要情、要目、简报、专报等重要的审计信息,均可申请成果共享。二是明确了审计成果共享运用的条件,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包括县(市、区)审计机关,只要积极参与省厅统一组织的全省性审计项目,均可申请共享所属行政管辖范围的相关审计成果。《办法》的主要特点包括:

  ——“统一1个口径”。统一入口,由地级以上市审计机关向省审计厅提出审计成果共享运用的书面申请;统一出口,明确由省审计厅办公室归口受理各地的审计成果共享申请,按程序报经审批后统一签复,扎牢进出2个“口子”,既体现了最严格的管理理念,也体现了广东省审计厅的担当作为。

  ——“贯通2条渠道”。一是省审计厅对下级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分)报告成果的共享运用,二是各市、县(市、区)审计机关共享运用审计项目涉及其所属行政管辖的相关审计成果。2条渠道很好贯通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加强建立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提出3项措施”。以3项“硬核”措施,加强共享成果质量控制。一是明确质量责任。对厅办公室、牵头处室、主办处室、监督整改处等主要环节分别明确责任,环环相扣,层层把关。二是规范程序关口。进一步发挥集体讨论和审核的作用,市县审计机关向省审计厅申请用于撰写年度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计成果共享,需要提交厅审计工作报告审核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业务会议审核。三是严肃工作要求。《办法》要求,省审计厅的牵头或主办处室共享市县级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调查)报告成果时,严格核实共享的审计成果和相关材料,必要时提请省审计厅法规审理处审核;市县审计机关共享省审计厅统筹组织的相关审计成果时,应主动与省审计厅牵头或主办处室沟通,充分掌握问题的定性、范围、发生背景及原因等,方可共享运用。

  ——“明确4种情形”。《办法》明确,以下4种情形分别办理审批手续。一是用于撰写年度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计成果共享,二是涉及多个审计项目的其他审计成果共享,三是涉及单一审计项目的其他审计成果共享,四是涉及审计整改成果的共享运用,分别画出办理流程图,审批手续具体化、可视化。

  通过创新成果共享机制,进一步深化统筹审计工作发展,推动落实“两统筹”工作要求,充分调动市县审计机关参与全省统筹审计项目的积极性,着力提升审计工作成效。

  接下来,广东省审计机关将狠抓《办法》的执行落实,进一步促进各级审计机关树立科学管理理念、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提升审计成果的综合提炼和运用能力,不断推动广东审计工作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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