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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2019年11月21日在兴宁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9-12-27 11:00:18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兴宁市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多次对审计报告作了批示,要求有关被审计单位积极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逐条落实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着力在完善机制上下功夫,防止一些问题屡审屡犯。

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716.48万元,其中:处理上缴财政资金146.34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98.3万元,调账处理471.84万元。同时,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共46项,其中有2个单位重新修订完善单位内控制度4项。

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 关于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未编入年度预算收支计划,涉及金额4448万元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市财政局编制2019年预算时已将上年结转结余编入年度预算收支计划中。

2.关于上级提前告知收入未足额列入年初预算计划,涉及金额31440万元的问题。在编制2018年预算时,由于上级提前告知的收入文件未及时传达到我市,在编制2018年预算定稿后收到的上级提前告知收入文件未能列入年初预算计划。

3.关于未按规定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问题。由于我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较少,且收入不稳定,难以预测年度收入,因此我市暂未报请人大开展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仍将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归并到一般公共预算中反映。今后将按审计的要求,加快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

4.关于污水处理费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造成少列政府性基金收支,涉及金额1958.41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2019年已将污水处理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5.关于少列财政收入85.22万元的问题。一是广东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息收入24.75万元未缴入国库;二是市府办缴入租赁款60.47万元未列收入。经审计指出后,市财政局已于今年5月份将持有广东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股息收入24.75万元全额缴入国库,将市府办缴入租赁款60.47万元转入非税专户并重新上缴国库。

6.关于5间公立幼儿园至2019年6月止收取的保教费1052.02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上缴财政的问题。市财政局按审计要求,督促教育部门按照相关文件对公立幼儿园的保教费等教育收费执行“收支两条线”。截至2019年9月底,我市各公立幼儿园累计上缴保教费1563.57万元(包括2019年9月份收取的保教费511.55万元)。

7.关于有1个单位未及时申请使用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滞留在财政部门,涉及金额232万元的问题。教育部门通过调查摸底,结合本市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际情况,已于2019年4月下达资金计划给相关项目学校,并督促学校尽快完成项目建设。截至9月底,已整改落实下拨资金10万元。

8.关于部分人员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涉及金额6.17万元的问题。市社保局积极核查并及时进行整改,在审计期间,已向18人追回多领取的养老保险金6.17万元。

9.关于部分已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涉及金额11.87万元的问题。市社保局积极核查并及时进行整改,在审计期间,已追回多领取的养老保险金9.3万元,至2019年10月底,仍有2.48万元正在追回中。

10.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方面,关于部分企业自筹资金用“白头单”入账,涉及金额12.36万元的问题。审计反馈上述问题后,市科工商务局立即组织人员落实整改,项目实施单位—兴宁市鼎信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已补开发票12.36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1. 关于5个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558.60万元未执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上缴财政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均在审计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

2.关于3个单位购置视频设备、办公家具等未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涉及金额111.74万元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被审计单位均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对应要求政府集中采购的物品,通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3.关于4个单位扩大开支范围,涉及金额106.79万元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均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预算法,严格按规定支出用途使用资金。

4.关于2个单位“以拨作支”列支工作经费,涉及金额40.88万元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相关单位均表示今后予以纠正,规范支出行为。

5.关于3个单位支付办公用品、绿化费、垃圾清运费等未取得发票,涉及金额416.31万元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相关单位均表示今后予以纠正,财务人员必须凭合法的票据作为付款依据。

6.关于4个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工会经费和未向会员收取工会会员费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相关单位均已整改,进一步完善工会机构,设立工会账户,规范工会经费管理。

7.关于2个单位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事项,涉及金额47.02万元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相关单位与食堂承包人进行协商,向食堂承包人收回4.91万元,其余购置设备费用由单位承担,作为单位资产列入租赁清单。

8.关于3个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部分人员多领取误餐费, 涉及金额17.71万元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相关单位已向相关人员全部清退违规多领取的误餐费和津补贴。

9.关于2个单位超现金结算限额支付费用,涉及金额65.89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表示今后对会计、出纳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规范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

10.关于1个单位精准扶贫资金使用进度缓慢,涉及金额102.44万元的问题。属于上级审计项目要求整改的问题,我们将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协助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11.关于1个单位挤占水利工程等专项资金,涉及金额96.20万元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相关单位向市政府申请部分经费及收回往来款用于归还占用的专项资金,至目前已收回往来款57.8万元,剩余38.4万元待后落实。

12.5个单位少(漏)计固定资产,涉及金额52.63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整改。

13.3个单位未经审批对外出租门店、厂房等国有资产。以上单位表示今后将按有关文件精神,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才实施公开招标出租。

(三)工程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3个单位的部分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不够规范,将部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承建等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相关单位均表示今后将纠正,对于基建工程项目将严格履行立项审批手续,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四)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全科医生实际配备人数不足的问题。市卫生健康局多次公开招聘,但因要求较高,无人报名,无法招收到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

2.未按要求完成产科医师(助产士)和全科医生的培训目标任务的问题。市卫生健康局按要求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训单位、人员的管理,力争如期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训培养任务。

3.关于户籍部门未开展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服务的问题。因此项业务全省还没有实行,相关单位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发映,按全省的统一部署开展此项业务。

(五)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未及时使用资金,涉及金额2280.91万元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相关单位拨付了项目工程部分前期已完工费用;项目按照工程进度付款,由于工程进度实施受天气等多种因素影响延期,待后续工程完工结算后,剩余资金后续将按原渠道返还市财政局。

2.关于超限额使用现金,涉及金额35.78万元的问题。属于上级审计项目要求整改的问题,我们将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协助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3.关于未对省级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的收入或支出进行单独核算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调账整改。

4.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建设、运营方面的问题。属于上级审计项目要求整改的问题,我们将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协助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1个单位未及时建立健全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问题。属于上级审计项目要求整改的问题,我们将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协助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2.关于2个单位重大决策制度存在集体议事决策范围不明确的问题。相关单位表示今后对基建、维修、设备设施购置等每项支出超过三千元以的所有项目,都必须提交单位班子集体决策后,再按政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实施或购买。

3.关于4个单位部分重大经济事项没有按规定集体研究决策,涉及金额390.61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表示今后予以纠正,重大经济将严格履行集体决策,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4.关于2个单位存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不合规及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表示今后予以纠正。

5.关于5个单位工程项目结算未经相关评审机构审核,涉及金额623.85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表示今后予以纠正,对所有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将送评审机构评审,以财政评审核定金额为最终付款金额。

6.关于3个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施工以及2个单位部分工程项目未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的问题。相关单位表示今后予以纠正,将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7.关于1个单位部分工程项目开工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问题。相关单位表示今后纠正,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8.关于7个单位部分公务接待费支出未附公函和接待清单,涉及金额79.75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进行了整改,重新制定了公务接待规定,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9.关于5个单位“三公经费”在其他科目中列支的问题。相关单位均表示今后予以纠正。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规范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审计整改力度。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兴市府〔2015〕32号)的有关规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二)建立审计整改跟踪督促检查机制。市政府将持续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情况,形成审计督促检查常态化,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以整改到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们审计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锐意进取,尽责担当,为构建“一城一廊一带”格局、建设“工贸新城·智慧兴宁”作出新的贡献。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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