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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马河、大坪河、笃陂河等54条河道管理范围和合水水库等32宗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01-10 09:16:07

  为进一步做好兴宁市河道管理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0〕20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度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河湖函〔2020〕69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兴宁市实际,划定了兴宁境内54条河道及32宗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河道包括兴宁市境内的丰良河兴宁段、大嵩水兴宁段、松林水兴宁段、松陂水兴宁段、荷泗水兴宁段、石马河、笃陂河(华峰河)、和山河、三枫河(永和水)、九菜口河、石马河石岌支流、黄陂河、宝龙河、大坪河、罗浮河、信东河、白溪河、下翁水、七层河、黄碑河、罗岗河、曾坑河、乐仙河、朱坑河、麻岭河、官田河、岭背河、东江河、张窝沥水、张坑沥水、罗塘河、蛤蟆石河、赖(癞)里石河、大坑河、双下河、马章河、宝声河、柏陂河、秀水河、公陂河、宋声河、教美河、邹洞水、官峰河、洋栋坑河、布东河、油草塘河、社下河、兴江河、白水河、元潘河、溪美河、霞岚河、石屐河,划界长度661.833公里。

  水利工程包括东湖水库、福岭水库、三枫水库、兴江水库、仙人座石水库、白芽寨水库、福利水库、黄元塘水库、大草坝水库、坪畲水库、和山岩水库、和山水库、石壁水库、九菜口水库、麻岭水库、蚨蜞塘水库、温公水库、合水水库、信东水库、班基坪水库共20座;旺兴水闸、三金水闸、崇上水闸和望江狮水闸4座;旺兴电站、望江狮电站、雉鸡潭电站和下坪里电站4座;城区电排站、石崖电排站、甘塘电排站和苑塘电排站4座。

  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原则为堤防背水坡脚外延5~10米。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区域。水库库区的管理范围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详见附件)

  二、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要求

  (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二)禁止在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三)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四)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存放物料等活动;

  (五)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拦河渔具;

  (六)禁止围垦河道;

  (七)不得破坏、侵占、段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护堤岸林木;

  (九)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碱液或者刷毒废液、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十)禁止在河道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十一)禁止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

  

   附件:   

    1.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1).rar

    2.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2).rar

    3.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3).rar

    4.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4).rar

    5.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5).rar

    6.合水水库等32宗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图.rar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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