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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01 15:42:26

    5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建元率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开展检查,强调要立足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做到依法科学精准治污,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助力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伟忠参加了活动,市政府副市长潘启东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叶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广东三丰禽业食品有限公司、兴宁市拓展盈辉资源有限公司等地现场检查,通过实地察看、现场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随后召开汇报会,认真听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有关水污染防治的工作情况汇报,检查组成员分别提出意见建议,副市长潘启东代表市政府作了表态性发言,共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探讨应对之策。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定位,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努力克服地区缺水、河流纳污能力差、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等不利因素,坚持一手抓环境整治、一手抓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打好碧水攻坚战,确保了水环境质量良好,为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检查组指出,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防治意识仍需提高、水质安全风险依然存在、防治任务仍然艰巨、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基础设施亟待完善等。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扎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何建元代表检查组提出了六点建议意见: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

二要完善功能规划,增强控污保障;

三要聚焦监管重点,增强治理成效;

四要严格实施考核,促进职责落实;

五要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执法水平;

六要深化宣传贯彻,增强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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