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23 11:16:51 |
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保障水库大坝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 相关要求,所有水库均需落实大坝安全责任人,现就我市落实2020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名单(详见附件),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兴宁市大型水库大坝2020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
2.兴宁市中型水库大坝2020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
3.兴宁市小型水库大坝2020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
兴宁市水务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