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6-15 09:31:46 |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转发小型水库防汛责任及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粤水运管〔2020〕2号)及《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1)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20〕30号)要求,我市对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的设置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示公告。
附件:
1、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1)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20〕30号).pdf
2、兴宁市小型水库2020年度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xls
兴宁市水务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