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8-28 15:50:26 |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河道管理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丰良河河道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本次公告河道管理范围为兴宁市境内的丰良河,丰良河起点为水口镇森丰村,终点为水口镇邹洞村,划界长度6.135km。
本河道属于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区域。具体详见丰良河兴宁市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附件)。
二、河道管理要求
(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二)禁止在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三)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存放物料等活动;
(五)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拦河渔具;
(六)禁止围垦河道;
(七)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
(八)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护堤岸林木;
(九)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十)禁止在河道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十一)禁止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