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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小型水库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的公示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9-08 09:36:50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转发小型水库防汛责任及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粤水运管〔2020〕2号),我市小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下称“三个责任人”)的任职情况如下:其中小(1)型水库行政责任人以《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1)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20〕30号)行文发布,其他 “三个责任人”根据运行管理单位上报,经多轮调整、更正更新后,并通过了培训学习,现将兴宁市小型水库2020年度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告。期间“三个责任人”如有变动,报市水务局备案,不再逐个公示公告。

    附件:2020兴宁小型水库三个防汛责任人名单.xlsx


兴宁市水务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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