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12-22 16:37:02 |
根据梅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梅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梅市河长组〔2020〕7号),各地有关单位按要求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经兴宁市河长制办公室评审,报请兴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了拟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署名向兴宁市河长制办公室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映。
联系电话:0753-3385780
通讯地址:兴宁市兴东路水务局(兴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兴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
(一)先进集体(1个)
兴宁市大坪镇人民政府
(二)先进个人(2名)
陈文栋 兴宁市水务局河库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股股长
邓丁亮 兴宁分局污染物总量控制中心工程师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公示_2020122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