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对2022年度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及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设置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示。
附件1:2022兴宁小型水库三个防汛责任人名单(2022.4.15).xlsx
附件2:兴宁市水库大坝2022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2022.4.15).xlsx
兴宁市水务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