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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兴宁市卫生健康局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总结

浏览次数:-作者: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4-15 09:46:31


2019年兴宁市卫生健康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19年,兴宁市卫健局(原市卫计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执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兴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要求,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在贯彻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基础上,我局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方式开展学法活动。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不少于2次学法,每次学法时间不少于半小时;局公务员一律按要求参加上级法律培训,参加网上法律法规学习。同时,我们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工作,认真学法、遵纪用法,不断提高全系统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今年以来我们系统开展《中医药法》、《监察法》、《宪法》宣传和培训,通过培训和学习,增强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意识,有效地提升了卫生健康工作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二、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提高重大决策专家论证质量

  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和《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在实施新建市人民医院项目中,我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规定,针对兴宁市人民医院异地(整体)搬迁新项目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委托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围绕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了风险评估,编制完成了《兴宁市人民医院异地(整体)搬迁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市政府批准同意了市人民医院异地搬迁新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评审分析结论和项目低风险等级的结论。我局成立了工作专班,局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实行“一岗双责”,人民医院院长、福兴街道党工委书记、新联村村支部书记是所在单位第一责任人,较好地压实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在处理新联村征地拆迁过程中,局党组和福兴街道党工委通过充分调研、研判,成立工作专班,采取包人包户,一对一的工作方法,大力宣传人民医院异地搬迁新建给百姓带来的好处,要求村民舍小家顾大家,为人民医院异地搬迁作贡献;为了切实加强新建市人民医院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新建兴宁市人民医院筹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资金管理小组和项目质量监督小组。通过卫健局党组、福兴街道党工委共同努力,从项目实施月至今,没有出现一起进京赴省信访案,信访总量及异常信访量与以往相比下降,调处化解率在提升,社会矛盾纠纷基本在可控范围内。


  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一)大力推进普法宣传,增强宪法意识。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卫生健康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活动。 12月4日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在单位大堂挂宣传宪法和党的十九大依法治国横幅,开展宪法宣传和依法行政活动。深入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大力宣传与宪法相关其他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同时结合宪法修正情况,对民法进行宣传,整理民法资料在局党组和大型会议上统一学习,结合国家《中医药法》颁布,在全市公立医院和乡镇政府开展墙报宣传,和市中医院联合开展中医法律上街义诊活动,推动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以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以案促管工作为契机,严厉打击各类行业违法行为。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以案促管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9〕244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保健品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卫办函〔2019〕5号)、《关于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服务乱象专项整治的通知》(粤中医办函〔2019〕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把打击违法违规行医当作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并将以案促管工作始终贯穿到专项整治行动中,组织执法人员重点打击无证“黑诊所”,对持证医疗机构存在擅自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超范围执业、科室出租承包给其他机构等违法违规兴味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发现一宗查处一宗,零容忍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此外,将医疗机构诱导消费、欺诈医疗、医闹事件、暴力伤医的黑恶势力及群众举报多的专科领域整治等内容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收集群众提供的违法违规线索。至目前,监督检查各类医疗机构1000多家次,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689份,强制拆除非法医疗广告牌135块,查处违法违规诊疗行为34宗(其中黒诊所13宗、未经许可进行血液透析3宗、其它持证医疗机构违法违规18宗),共作出卫生行政处罚34宗,罚款金额9.7万元。

  通过以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以案促管工作,加强了我局卫健综合监督执法的进一步规范,促进了卫健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对案卷审查能力的综合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得到加强,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我局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将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人,做到职责分明、流程清晰、时限明确、责任到人,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同时加大对卫生健康行政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今年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无行政非诉案件被裁定不予执行,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复议诉讼职责,截至目前,全市卫健系统无一人因违法执法而出现行政执法证被暂扣或撤销的情况,无发生一例因行政侵权而导致的重大恶性事件。


  四、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加大行政监督力度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今年我们卫生监督所配备全过程行政执法记录仪,规范自己执法行为。同时,建立行政执法沟通协调机制和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切实督促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委托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围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反作为等行为,以及重大事项承诺不兑现等现象,强化行政监督效能问责。我局政策法规监督股对行政监察工作实行日常化管理,全面落实监察职责。同时,与市信访局建立信访和行政复议相互衔接、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建立完善了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方案和错案追究制度,严格遵守行政执法诉讼要求。


  五、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过去的一年,我局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的精心指导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无出现重大信访事件和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违规恶性行为,卫生健康执法队伍整体形象得到不断提升。但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与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总体安排下,以法治政府建设标准严格要求,深入开展各项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卫生健康环境。

  (一)扎实推进卫生健康依法行政工作

  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文件,谋划卫生健康系统依法行政规划,建立健全市卫生健康依法行政工作体系。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兴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要求,做好法治建设,推动包括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健康在内的综合监督执法,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法制建设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跨部门联合执法的衔接机制,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其他行政部门之间、上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移转机制,保证行政执法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优化行政许可服务意识。

  (二)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落实宣传普及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主体责任,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将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从业人员、卫生健康行业服务(监管)对象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作为普法重点人群,通过群众喜闻乐观、易于接受、持续关注的方式,潜移默化提升法治观念,引导其自觉增强依法从业、依法行政意识。借力“互联网+”效应,在坚持发挥普法传统阵地优势的基础上,创新符合实践要求和时代特征的普法宣教新举措,运用“兴宁卫健”微信公号等新媒体普法。卫生健康政策法规监督股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与督促指导职能,切实抓好普法工作的牵头推进、规范指导和监督考核,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动、督促各业务科室和辖内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落实各自普法责任,寻求媒体公益普法支持,真正形成卫生健康普法合力,让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成为新常态。

  (三)依法履行法制保障监督职责

  要秉持“服务大局、涉法必审、重在保障、坚守底线”的工作理念,重实效提效率,依法履行法制保障与内审监督的双重职能。要主动服务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全面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当好法律参谋顾问,为决策提供法律保障。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与备案审查,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以及“三统一”制度(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从源头严控违法违规风险。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及备案情况开展督导。做好卫生健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确保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四)有序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总体要求,将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全市乃至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框架,兼顾行业特殊性,以制度为核心、以数据为基础、以应用为关键,推广卫生健康诚信承诺书和医务人员廉洁行医优质服务承诺书,以“诚信卫健”为总抓手,推进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把信用管理四项清单落到实处,将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信用管理、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医疗卫生行业诚信作风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卫生健康领域服务(管理)相对人信用管理等信用信息纳入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以执法信用信息为重点,开展卫生健康领域信用记录采集、报送及其应用,并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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