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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线下继续教育培训恢复!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科目指南发布

浏览次数:-作者: 广东卫生在线 信息来源: 转自广东卫生在线 发布时间:2020-06-03 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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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恢复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此外,广东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关于恢复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中提到,从该通知下发之日起,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竞赛承办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或符合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分级分类的原则有序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活动,包括: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竞赛、考评人员培训等工作,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规定权限内的培训工作。

  各地人社部门、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根据省或当地防疫部门公布的疫情情况,适时停止高、中风险地区的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活动。


  该通知还对相关人员和机构作了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要求:

  一、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前的准备
 (一)基本要求
  1.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机构责任,扎实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活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安排。
  2.建立完善疫情防控联合工作机制。人社部门、省直各有关单位应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对职业技能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疫情防控业务指导。
  3.落实主体责任。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法人代表是该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法人代表,是该单位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求严格做好人员、物资、场地、监测等防控条件准备,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制度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每个细节、每个关键步骤落实到位,并做好培训、演练操作。
  4.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红外线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建立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由专人全面负责清洁消毒工作,包括消毒产品的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监督等。
  5.对机构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教室、实操场所、考场、备考室等所有场所开窗通风。
  6.在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内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7.培训机构(单位)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培训学员健康情况;评价机构要求严格做好考试当天考场人员和考生的体温检测和粤(穗)康码检查工作。
  8.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应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疫情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培训。
 (二)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准备
  1.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每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机构,确保恢复培训和评价活动前身体状况良好。
  2.认真学习各项疫情防控制度,掌握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
 (三)培训学员和考生的准备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每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确保参加培训或评价前身体状况良好。准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


  二、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开始后的工作要求
 (一)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管理要求
  1.严格日常管理。坚持点名制度,严格做好体温检测和粤(穗)康码检查工作,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培训学员健康情况,加强对教职员工及学员的晨、午检工作。
  2.进入培训和评价场所后,教职员工、学员和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
  3.教室、实训场地、考场和备考室等公共场地,要求人员之间间隔不低于1米,严格实行人员限流,控制学员和考生规模。
  4.原则上不建议堂食。培训和评价机构如有食堂或宿舍的,要求严格按照当地防疫部门公布的防疫措施进行管理和使用。
  5.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教室、实训场所、考试场所等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定期消毒并记录。对门把手、课桌椅、讲台、电脑键盘、鼠标、实操设施设备、水龙头、楼梯扶手、室内公用器材、电梯间按钮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6.各类学习、实训和考试场所(如教室、实训室、体育活动场所、教师办公室、洗手间等)加强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课间尽量开窗通风,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7.加强机构内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8.严格落实机构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机构值守人员及清洁人员等都应当佩戴口罩。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9.加强因病缺勤管理。机构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学员及时追访。
  10.加强健康宣教课堂,由专人定期对机构内的教职员工、学员和考生进行个人防护与消毒等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
 (二)工作人员(含考评员和督导员)、培训学员或考生管理要求
1.按培训和评价机构(单位)相关规定有序报到,进入培训和评价机构或考场时应提供粤(穗)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无特殊情况,尽量避免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培训和评价机构或考场。
2.培训和评价期间,自觉按照培训和评价机构规定进行健康监测。

3.做好手卫生措施。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外出归来、使用实训或考试器材、电脑等公用物品后、接触动物后、触摸眼睛等“易感”部位之前、接触污染物品之后,均要洗手。洗手时应当采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按照正确洗手法彻底洗净双手,也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三、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
  1.教职员工、培训学员或考生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机构负责人,并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2.教职员工、学员或考生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当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当地人社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3.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4.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学员或考生的家人进行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关于《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中提到了学习内容及形式、管理办法等。
  一、学习内容和形式
卫生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按照“统筹协调、分类指导、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各地要把学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列入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加强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主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
 (一)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含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护理专业含护理师)专业科目学习以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广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2020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和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以及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和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为主要内容。加强医学理论、职业道德、医学伦理、生物安全、传染病防控以及医疗普法等相关内容的学习。
2020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和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可在国家、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和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系统查询。
 (二)初级职称卫生(含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以提高临床能力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参加以适宜技术为主的知识和实践能力培训。
  1.临床医学专业、中医专业人员按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要求,开展住院医师(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2.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参加岗位培训和转岗培训。
  3.乡村医生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识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包括卫生应急基本知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等。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
  二、管理办法

  卫生(含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依照《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实施办法》(粤继医教〔2007〕10号)、《关于调整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通知》(粤中医〔2004〕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9〕702号)等执行。


来源:广东卫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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