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6-24 10:46:27 |
广大老年朋友们: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梅州市老龄委关于调整梅州市老年人优待证办理程序的通知》(梅市老龄委【2017】1号)和《关于印制<梅州市老年人优待证>的通知》(梅市老龄委【2008】6号)精神,方便老年朋友的办证需求,经请示市领导同意,从2020年7月1日起,将《梅州市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权限下放至各镇(街)。为确保办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地点
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公共服务中心或党群服务中心办理。
二、办理资料
具有兴宁户籍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一张红底小一寸免冠彩色近照即可免费办理《梅州市老年人优待证》。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
三、注意事项
(一)2020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办理的《梅州市老年人优待证》,仍然有效,无需重新办证。
(二)老年人办证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以及办证前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任何身体不适症状的,应暂缓前往办理。
(三)因老年人是各类流行病的易感人群,为确保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建议老年朋友不聚集、错峰办证。办证期间应戴好防护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