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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城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情况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2-20 09: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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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期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粤卫办监督函〔2020〕3号)及《公共场所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粤疾控〔2020〕40号)等相关指引、规范,2月17—19日,兴宁市卫生健康局对我市指定接待酒店梅州市商都大酒店有限公司(鸿都酒店)、4间购物商场和2间汽车站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监督检查,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迅速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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