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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问题

浏览次数:-作者: 兴宁市卫生计生局政策法规股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卫生计生局政策法规股 发布时间:2016-12-16 17:06:15

按照国家确立的 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原则,对新条例实施之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至目前我市还未接到奖励政策调整的相关文件,我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仍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但由于实践中存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领未领、该发未发、领后丢失、领后又生等多种情况,出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事实上的独生子女身份并不完全匹配的现象。所以在办理各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时,要以核实其实际生育状况为核心,而不是仅凭其是否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依据。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对奖励政策及标准有调整我局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兴宁市卫计局政策法规股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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