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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实效化运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10-13 10:35:4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兴宁火车站:


  为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安全生产领域八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发挥专班作用,以务实的作风,进一步推进各镇(街道)、市各部门落实工作任务,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走实走深,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现将工作专班的实效化运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工作专班负责承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会议具体工作;负责各镇(街道)及市有关部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动态检查、过程检查、编制并动态更新月报表和周报表、编报信息、工作总结等。专班设综合组,以市安委办为主,负责每季度领导小组季度会具体工作,与全市季度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委会全体会议等套开,研究解决安全专项整治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各督导组工作。专班设督导组,由各专班牵头部门承担具体工作任务,强化跟踪督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整治目标全面实现、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二、实施一月一研判


  结合专班成员月度会的要求,形成每月重点行业研判会。由市安委办做出“一月一研判”的计划,今年的计划详见附件1;2021年和2022年的计划,年初由市安委办另发通知。各牵头部门按“一月一研判”的要求组织研判,突出牵头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深入研究本行业领域制约安全发展的瓶颈、薄弱环节及重大问题和隐患,解决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对专项行动履行职责合力不强等问题。“一月一研判”具体由牵头部门发出会议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和专班成员参加,会议研究事项由牵头单位发出会议材料(纪要)。


  三、实施一周一督导


  结合专班小组周例会,形成每周督导反馈会。市安委办每季度做出“一周一督导”工作计划,到今年底的“一周一督导”计划详见附件2,以后每季度市安委办另行印发实施。各牵头部门按“一周一督导”的要求组织督导,着重解决督导检查不经常、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每周督导2至4个镇(街道)和市直单位,由牵头部门分管领导带队,按照《兴宁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及本行业实施方案的要求,着重督导检查镇级政府及本行业领域(也可以检查其他行业领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对三年行动重视程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兴宁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的要求,抽查2家企业进行检查,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重点检查岗位安全责任制“一企一清单”和安全风险点危险源“一企一清单”落实情况,及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检查结束后,简要反馈,重点指出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下一步工作建议。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市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细化措施责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各有关单位要支持本单位专班成员的工作,通过岗位职责调整、安排AB角等措施,支持专班成员集中精力投入专项整治工作。各专班成员要认真吃透国务院、省和梅州、兴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坚持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推进各项任务逐一落地见效。各镇(街道)和市相关单位对专班开展的督导工作,要大力配合,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三)强化工作推动。各牵头部门对每月研判的重要事项,形成会议材料(纪要),对研究事项、工作要求,落实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完成。各督导组长单位要安排好督导工作用车,对每周督导的事项,形成会议材料(纪要),推动督导单位强化整改落实。各牵头单位将每周督导情况于每月底前将本月督导情况汇总上报至市安委办,市安委办视情况通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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