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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消除兴宁市荣华大夏建设项目安全隐患的督办函

浏览次数:-作者: 市安监局 信息来源: 转自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14:45:37

关于及时消除兴宁市荣华大夏建设项目安全隐患的督办函

兴安办督函〔2017〕11号

市住建局:

8月31日省安委会第七督查小组到我市督查安全生产,发现兴宁市荣华大夏建设项目(承建企业广东宏建市政工程公司)存在下列问题:1、档案记录涉嫌造假;2、没有开展职业卫生管理;3、上级文件没有传达落实,没有开展学习;4、第一安全责任人职责落实不到位;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无闭环工作;6、安全员职责没有落实,没有及时排查出安全隐患,没有追责制度;7、配电箱没有巡查记录表,配电箱漏保系统反应0.2秒不合理;8、深基坑出入口只有一道防护;9、企业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隐患自查表没有日期;10、基坑支护方案专家给出的意见过于笼统、过于简单;11、安全生产制度编制不全,缺口较大;12、隐患排查治理涉嫌造假,全部签名同一人笔迹;1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明确;14、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

针对省督查组发现的上述问题,请你局迅速对该企业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实行领导挂牌督办,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7年9月12日前书面报告市安委办。联系电话: 3331692、传真: 3334728。

兴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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